第二章 更新地區與單元

九、問:新竹市更新單元劃定程序與台北市有何不同?
發布日期: 
106-10-25
類  別: 
都更服-都更百科-第二章
詳細內容: 
經新竹市政府劃定或未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而有辦理都市更新需要者,須申請辦理都市更新單元劃定,俾利確認更新範圍,其更新單元以完整計畫街廓為原則,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範圍者須符合環境評估指標,於事業計畫書中一併載明,無須另擬具都市更新計畫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此部分本市訂有「新竹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準則」。台北市則須符合「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及「台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等規定,檢送環境評估標準表送都市更新處審核後,再擬具都市更新計畫書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預估作業時間需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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