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都更事業之實施

十一、問:有些個案不用經過事業概要就直接可以辦理事業計畫,不曉得是什麼樣的簡化方式?是不是讓時程可以再更快些?
發布日期: 
106-10-25
類  別: 
都更服-都更百科-第三章
詳細內容: 
一般來說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須先取得1/10以上地主同意,經市府審查核准後,再達到事業計畫申請門檻,才可進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若更新單元範圍內地主整合度高,其同意比例已達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者,得免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並依第15條及第19條規定,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縮短既有之審核程序。

此外,都市更新事業者若取得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4/5以上同意,不需同時取得2/3所有權人同意,即可申請實施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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