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都更事業之實施
十三、問:若現有住戶共同翻修整建即可提高房地產價值,是否可以不用辦理拆除重建?
發布日期:
106-10-25
類 別:
都更服-都更百科-第三章
詳細內容:
按都市更新之定義,翻修整建屬於都市更新之一種處理方式,因此原則上只要建築物基礎結構良好,未達使用成本經濟效益時,可依整建或維護之方式辦理更新,不一定要採取重建之方式。然而,通常位於都市更新重建區段之建築物通常已過其使用年限,或是屬於非防火構造等因素,使得更新地區內之建築物有造成防救災上之疑慮,故才會以重建方式辦理更新。
瀏覽人次:1260 人 更新日期:10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