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都更事業之實施

十四、問:房子老舊想申請都市更新,請問一般重建與都市更新重建有何不同?
發布日期: 
106-10-25
類  別: 
都更服-都更百科-第三章
詳細內容: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規定,都市更新的處理方式可分為「重建」、「整建」、「維護」三種。而都市更新的重建與民間一般重建的不同整理如下表,分為三個面向說明:
都市更新的處理方式
  一般重建 都市更新
申請程序上 依建管程序申請建築執照 1.都市更新概要
2.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3.權利變換計畫
4.依建築程序申請建照
開發規模上 1.規模根據整合難易而調整,改建進度較快。
2.零星建築,無法整體規劃考量。

1.開發單元以完整街廓為原則。
2.限制最小更新單元面積,確保基地整體開發。
相關獎勵上 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率建蔽率相關規定 1.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2.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土增稅、地價稅、契稅、房屋稅有部分減免。


民間一般重建與都市更新重建最大不同之處在於更新不需全部地主同意,更新擁有稅捐減免及容積獎勵之優惠措施,且地主權益問題可透過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機制嚴格把關,加上政府為避免建商倒閉造成地主權益受損,爰訂定監督接管機制,讓都市更新案順利執行。

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都市更新由土地所有權人發起,組成更新會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建設公司)擔任實施者實施都市更新。一般須提送三階段的計畫,一為事業概要,二為事業計畫,三為權利變換計畫。事業概要由市府審核,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則需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後提送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依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更新事業,須待權利變換計畫發布實施後,方可向工務局申請建照施工興建。

都市更新要件(摘要如下):
1. 事業概要:發起人須擬具事業概要書圖、辦理公聽會、並取得更新範圍內1/10以上所有權人之同意書。
2 .事業計畫:實施者須擬具事業計畫書圖、辦理公聽會、
並取得更新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2/3,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3/4以上之同意書。
3. 權利變換計畫:須由實施者找三家以上鑑價機構進行更新前後房地價值的估價,並調查更新後房地選配的意願與結果,計算共同負擔費用,並擬具權利變換計畫書圖後依法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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