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六、問:更新處理方式為何?
發布日期: 
106-10-24
類  別: 
都更服-都更百科-第一章
詳細內容: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可分為重建、整建及維護兩大部分,分述如下:
重建: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簡單來說就是拆屋重建,可是在重建規劃時,除必須考量現住戶或違章戶安置、處理計畫外,對改善環境品質及增進公益性亦為更新重要考量事項。此外更新單元範圍內如涉及主要計畫局部修正,不違背原規劃意旨者,可先完成都市更新發佈實施後,再行變更都市計畫,以簡化縮短更新時程。
整建: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維護: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整建與維護即一般所謂建築物立面整修或騎樓人行步道修繕工程,考量原有建築結構安全良好,尚無拆除重建之必要,惟建築物外觀或既有設施過於老舊,透過該方式能改善居住環境品質及都市景觀,並且對於特別亟需保存之歷史建物或名勝古蹟將有其正面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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