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及條件

事業計畫
發布日期: 
99-11-19
類  別: 
都更服-申請流程-程序
詳細內容: 
事業計畫申請 
自事業概要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日起一年內,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本市都市更新都市更新委員會審議。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應舉辦公聽會;都市更新都市更新委員會審議前,應辦理公開展覽及舉行公聽會。本階段應檢具書件如下列:  
1.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請參見http://urban.hccg.gov.tw/internet/main/docDetail.aspx?uid=5876&pid=5784&docid=23895
2. 同意比例
(1)位於都更條例第七條規定迅行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2)屬依都更條例第十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 
(3)屬依第十一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三分之二,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之同意。但其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
瀏覽人次:1311 人    更新日期:10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