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申辦須知
申請舊有違章建物修繕
發布日期:
105-03-08
類 別:
null
詳細內容:
一、申請條件:
檢附舊有房屋證件及五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房屋稅單、水電費收據、戶籍謄本或當地區公所證明(任何一種即可)。
二、應附文件:
舊有違章建築修繕申請書一份(建築管理課)
切結書一式一份
申請修繕略圖及照片一式二份,應附齊配置圖、平面圖、正、側面圖、立面圖等有關圖樣,並標示構造尺寸
原有建築物各方向及屋頂之照片
瀏覽人次:2830 人 更新日期:10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