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更新日期:
112-11-30
發布單位:
建築管理科
類  別:
1999
問題 
民眾發生建築工程施工損及鄰房事件處理方式
解答 
新竹市每年均有許多建築工地損鄰爭議需透過市府協調,施工損鄰確實造成市民生命財產影響,新竹市已訂有「新竹市建築爭議事件處理辦法」,明定建築工程發生損壞鄰房事件,起造人、承造人應主動與受損戶協調修復賠償事宜,必要時得委託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協調,起造人並應將協調結果副知本府都市發顫處備查,以保障受損市民的權益。
一般民眾發現周邊工程損鄰時多會要求停工,但建築工地施工中停工未必是最好的方式,尤其是地下室或基礎工程,依規建築工地發生損鄰,除有建築法第五十八條情形應予停工外,本府都市發展處即會函請監造人、起造人、承造人勘查損害情形,視實際情況先行加強保護鄰房安全有效措施,監造人並應出具安全報告書送本府都市發展處備查。
另提醒各位市民朋友,住家附近如有建商於開工前,委託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或學術機關到府進行現況調查或鑑定時,請勿拒絕調查,為基於達到維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及減少損鄰事件發生等建築管理目的,民眾應配合鑑定調查,以確保權益。

損鄰事件處理方式請詳參「新竹市建築爭議事件處理辦法」,民眾可於新竹市政府法規查詢網站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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