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止。
二、受理申請項目: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二)線上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二、受理申請項目: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二)線上申請: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 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