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公告擬認定「新竹市師院段316地號等28筆土地(以上均部分使用)為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公告文及現有巷道」。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處
發布日期: 
110-12-10
類  別: 
一般公告
詳細內容: 
主旨
公告擬認定「新竹市師院段316、316-3、316-5、481-2、481-9、492、492-4、492-5、492-6、494、494-1、494-2、495、495-2、495-3、495-4、598、737-2、738、747、751、751-1、755、756-1、756-2、784、785、786-1地號等28筆土地(以上均部分使用)為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公告文及現有巷道」。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規定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

公告事項
1.公告期間:自110年12月10 日起至111年1月8 日止共30天。
2.公告地點:新竹市香山區公所、新竹市香山區美山里里長辦公處、新竹市香山區美村里里長辦公處、本府行政處、都市發展處(綜合規劃科、建築管理科)、交通處、工務處(養護工程科)、本案現有巷道現場。
3.公告圖說:擬認定現有巷道示意圖。
4.經查本市師院段316、316-3、316-5、481-2、481-9、492、492-4、492-5、492-6、494、494-1、494-2、495、495-2、495-3、495-4、598、737-2、738、747、751、751-1、755、756-1、756-2、784、785、786-1地號等28筆土地,依其現況係屬鄰接本市中華路五段331巷,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本府擬認定為現有巷道。
5.於公開展覽期間,旨揭現有巷道土地所有權人及臨接現有巷道兩側基地所有權人及地上權人對於公告擬認定之現有巷道,如有意見時,得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理由、意見等資料向本府提出。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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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師院段現有巷道公告
瀏覽人次:428 人    更新日期:11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