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訂定「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執行規定」草案。 公告事項: 訂定機關:新竹市政府。 訂定「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執行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都市發展處網頁─一般公告。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預告期限內,以書面載明意見向本府提出或洽詢: 承辦單位: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46號。 電話:03-5282064。 電子信箱:02234@ems.hc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