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109年8月4日(星期二)至8月31日(星期一),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二)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110年1月18日(星期一)至2月5日(星期五), 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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