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預告訂定「新竹市公共設施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規定」草案公告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處
發布日期: 
109-06-17
類  別: 
一般公告
公告日期: 
109-06-16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詳細內容: 
主旨:預告訂定「新竹市公共設施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訂定機關:新竹市政府。
訂定依據:建築法第九十九條、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六條。
「新竹市公共設施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規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網站。
公告期間為七日,自民國109年6月17日至109年6月23日止,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登報之次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46號。
電話:(03)5282064。
電子郵件 : 010355@ems.hccg.gov.tw。
 
語音播報: 
頁數
聯絡人 : 
許慧真
聯絡電話: 
(03)5282064
相關附件:
 公告
瀏覽人次:895 人    更新日期:1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