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中興段71-1、407地號、千甲段887地號土地。
二、受理交換資格審查申請期間:自民國109年6月17日上午8時起至109年7月16日下午5時止。
三、受理交換標的投標期間:自民國109年8月19日上午8時起至109年9月17日下午5時止。
四、交換標的開標日期:民國109年10月14日下午3時。
五、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處1樓閱覽區及各行政區公所。
六、公告資料:新竹市109年度受理「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作業須知。
七、本公告如有未盡事項,悉依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