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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施鐵腕!將強制拆除護港宮占用公有道路上方大型違章牌樓
113-07-19新聞
竹市護港宮於111年2月起在海山港路與西濱路口違規施作大型牌樓,經民眾檢舉為占用公有土地之違章建築,並經違章建築查報認定在案。經市府查報排定拆除後,護港宮於111年4月13日切結自行拆除,並於111年5月間自行拆除橫向鋼樑,惟原地仍留下違章牌樓柱體。嗣後,112年9月間該違章牌樓又開始重新施作橫向鋼樑,違建事實明確。經市府多次制止並開罰,期間護港宮雖現場停工,惟事後又悄然復工並拒收公文,以致目前仍有持續興建情形,市府決定施鐵腕,將強制拆除護港宮占用道路之大型違章牌樓。
新竹市政府都發處表示,因本案違建係占用市有土地,市府除於112年10月起限期改善外,並於112年11月及12月分別裁罰新台幣3萬元及15萬元罰鍰,後續將依市區道路條例規定持續開罰,並向警察局檢舉竊占公有土地。
都發處指出,112年末至113年初,護港宮多次透過不同管道陳情,提出願捐贈該違章建物及配合法規修建。其後於113年1月至113年7月間,市府持續與護港宮進行協商,也曾多次於內部跨局處會議中討論,如秘書長張治祥曾多次召集會議討論,113年3-4月間亦於市府工程管控會議討論,主要討論護港宮之協商情形,以及研議法規適用性及設施用途,最終認為捐贈恐有違法疑慮,故無法同意由護港宮進行捐贈作業,僅能要求護港宮拆除違章建物。
都發處強調,市府依法行政、堅定打擊違章建築的決心,占用人若於今年7月31日前仍無自行拆除動作,市府將於8月1日起進場執行強制拆除。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處、工務處
新竹市政府都發處表示,因本案違建係占用市有土地,市府除於112年10月起限期改善外,並於112年11月及12月分別裁罰新台幣3萬元及15萬元罰鍰,後續將依市區道路條例規定持續開罰,並向警察局檢舉竊占公有土地。
都發處指出,112年末至113年初,護港宮多次透過不同管道陳情,提出願捐贈該違章建物及配合法規修建。其後於113年1月至113年7月間,市府持續與護港宮進行協商,也曾多次於內部跨局處會議中討論,如秘書長張治祥曾多次召集會議討論,113年3-4月間亦於市府工程管控會議討論,主要討論護港宮之協商情形,以及研議法規適用性及設施用途,最終認為捐贈恐有違法疑慮,故無法同意由護港宮進行捐贈作業,僅能要求護港宮拆除違章建物。
都發處強調,市府依法行政、堅定打擊違章建築的決心,占用人若於今年7月31日前仍無自行拆除動作,市府將於8月1日起進場執行強制拆除。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處、工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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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