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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兒童醫院都計變更案 竹市府:提供更完整兒童醫療服務
108-09-24新聞

今(24日)上午召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54次會議,審議通過新竹市政府所提市立兒童醫院都市計畫變更案,同意修正主要計畫書內容,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回歸細部計畫規範。

新竹市政府表示,本次係本案暨108年6月18日召開內政部都委會第948次會議後再次提會審議,今日由沈慧虹副市長、陳章賢秘書長率領市府衛生局、都發處、交通處及環保局等相關單位一級主管列席報告,並由陳章賢秘書長代表向大會簡報說明。簡報中除針對前次會議決議及人民陳情意見中,有關BOT招商過程之合法性予以回應說明外,亦向大會說明兒童醫院興建之必要性及本次變更之理由,經與會委員聽取並經大會同意通過。

衛生局表示,本案於106年BOT公告預覽及公開招商之文件中,「投資契約草案」即訂有營運單位得視營運規劃需求,依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提出都市計畫變更之規定。營運單位考量兒童醫院除了原核心任務及以竹竹苗兒童醫療中心為發展設立目標,更需結合產科(高危險性孕產婦妊娠)提供1條龍婦幼醫療服務,故需增加2倍早期療癒醫療空間,服務範圍包含竹竹苗3縣市婦幼醫療需求、更完整醫療照顧資源,納入未來50年兒童醫療、科技設備、行政空間、教學及研究等需求,並將增設特殊醫療照護空間,如嬰病兒特殊醫療照護空間、基因及生殖醫學、高危險妊娠醫療空間、早期療育示範中心等,爰依契約及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提出本次都市計畫變更。

都發處強調,今日內政部都委會通過之主要計畫案,係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回歸細部計畫規範。本案於都市計畫變更及環境影響評估法定程序中,均落實民眾參與並透過說明會、公聽會及現勘等與當地居民充分溝通,所有意見均依規納入審議通盤討論,並依照契約內容及都市計畫法規定變更容積率,所有行政程序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續相關法定審議程序(含環評、交評及都市設計審議)中,仍將就民眾團體陳情及二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所提意見詳予討論、修正實質規劃內容。

新竹市是幸福兒童城市,此項重大建設攸關本市甚至桃竹竹苗地區兒童醫療服務需求,民眾殷殷期盼醫學中心級兒童醫院能早日啟用,市府期盼獲得民眾支持,及早享受更完善的兒童醫療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衛生局企劃科
聯絡人:楊仁豪科長 03-5285160
              王麗芬科長 03-535519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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