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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市府都發處長發生車禍等相關事宜 市府:均依法辦理
113-04-02新聞

113年3月28日8時許,都發處長翁義芳駕駛市府公務車,於光華一街碰撞停放街邊之自用小客車後離去,事後該車主發現其車損壞,至警察局交通隊交安組報案。
 
警察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處翁義芳法定最高額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
 
翁處長表示,駕駛公務車不慎擦撞路邊停放車輛,對當事人造成影響,深感愧疚,會負起相關責任,也將精進道路駕駛安全意識。該車禍發生於上班途中,屬於上班時間,因該公務車常需於下班或假日不定時勘查使用,已一併簽准相關用途,因此免停放於府內停車場,並無公務車私用問題。
 
市府表示,車禍相關事宜,應依法依規辦理,已敦促翁義芳處長,儘速處理民事賠償相關事宜,以回復當事人損害。
 
有關媒體詢問去年車禍一事,翁處長表示,該交通事故發生於去年,地點在高雄,肇事車輛為私家車,非公務車,且該車有保險全險理賠,嚴正駁斥一切不實指控,若再有相關不實言論,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有關媒體詢問翁處長收受年節餽贈事宜,政風處表示,去年確曾受理匿名檢舉,經約談翁處長,議員或公會部分均屬公務禮儀範圍,至於建設公司曾以電話或當場表示要送禮,翁處長表示婉拒並未接受,前述查察尚符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今年2月,又接獲匿名檢舉,翁處長收受年節禮盒,惟查無具體事證,也函覆請檢舉人提供具體事證,至今未獲回覆。將持續宣導、提醒同仁審慎面對廉政倫理事件,應拒收餽贈、邀宴及避免參加不必要之應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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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896 人    更新日期:11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