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公告發布實施新訂「新竹市公共設施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規定」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處
發布日期:
109-07-21
類 別:
一般公告
公告日期:
109-07-16
詳細內容:
主旨:公告發布實施新訂「新竹市公共設施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規定」,自109年7月15日起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建築法第九十九條、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六條。
二、新竹市第10屆市長第78次市務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公告欄、本市各區區公所。
二、公告內容:「新竹市公共設施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規則」總說明、逐條說明。
語音播報:
聯絡人 :
許慧真
聯絡電話:
03-528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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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