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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市府清查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 ,不合格者勒令停用並張貼告示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處
發布日期: 
107-09-04
類  別: 
一般公告
詳細內容: 
近年來全台昇降設備意外頻傳,為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陸續清查全市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現況,如未領有使用許可證、使用許可逾期,或經抽驗安全檢驗不合格而逾期未改善者,除通知建築物管理人停止使用後,現場將張貼「勒令停止使用」標示,避免人員誤搭或使用而產生意外。

都市發展處吳堂安處長表示,依建築法第77-4條規定,手扶梯、電梯等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施,均須經竣工檢查合格,始可取得使用許可證,否則不得使用;另外,設備管理人應定期委託專業廠商保養維護,並向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如未於限期內申請,將勒令停止使用,而市府也將抽驗安檢結果,發現不合格者,即廢止其使用許可證。

此外,對於不合格的昇降設備,市府將於現場張貼「勒令停止使用」標示,以便於民眾識別,避免一時不察而搭乘。

都市發展處呼籲民眾,務必定期委託專業廠商保養維護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並於使用許可證有效期限到期前辦理安全檢查,換領使用許可證,確保人員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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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305 人    更新日期:107-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