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認定「新竹市竹光路54巷1弄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現有巷道」,茲檢送公告文及其附圖(認定現有巷道現況實測圖及用地地籍圖)1份,請查照。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處
發布日期:
115-04-30
類 別:
一般公告
公告日期:
115-04-29
依 據:
依據新竹市建築線指示(定)案線上申辦管理系統受理案件(案件編號:1141100012號)-陳泰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書、「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規定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辦理。
詳細內容:
新竹市政府 函 (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字第1150073335號
受文者:本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主旨:認定「新竹市竹光路54巷1弄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現有巷道」,茲檢送公告文及其附圖(認定現有巷道現況實測圖及用地地籍圖)1份,請查照。
說明: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字第1150073335號
受文者:本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主旨:認定「新竹市竹光路54巷1弄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現有巷道」,茲檢送公告文及其附圖(認定現有巷道現況實測圖及用地地籍圖)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建築線指示(定)案線上申辦管理系統受理案件(案件編號:1141100012號)-陳泰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書、「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規定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辦理。
二、按「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依此,符合前開規定者,得認定為現有巷道,先予說明。
三、旨揭道路及其用地前經本府依上開規定程序以115年3月17日府都建字第1150047357號函及115年3月17日府都建字第11500473571號公告,擬認定為現有巷道且徵求意見在案,又前開公告文主旨繕打之巷道用地「崙子段500-7(部分)」係為誤繕,特於本函更正為「崙子段500-6(部分)」,併予敘明。
四、上開公告期間(自115年3月19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止共30天)並無相關人員(單位)提出異議,故該道路及其用地得認定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現有巷道,並公告實施。
五、副本抄送本府工務處(請視同正本處理),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查本案崙子段500-6地號土地,係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管有,該土地經公告程序認定為現有巷道,請本於權責辦理撥用,以符管用合一。
正本: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新竹市北區北門聯里辦公處、新竹市北區文雅里朱里長毅、本府行政處、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科)、交通處、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認定現有巷道現場
副本:鄭○瑩 君、林○蓮 君、趙○ 君、何○佳 君、何○哲 君、郭○強 君、王○妹 君、吳○芳 君、陸○芬 君、陸○柔 君、陸○芳 君、陸○玉 君、張○雀 君、葉○敏 君、葉○妃 君、葉淑○ 君、張○○英 君、劉○雲 君、楊○茹 君、王○凱 君、王○良 君、葛○萍 君、葛○薇 君、彭○先 君、陳○壎 君、江○慧 君、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陳泰安建築師事務所、本府工務處、本府都市發展處(王文月 女士(請上傳本府都市發展處網站-一般公告網頁)、建築管理科)
二、按「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依此,符合前開規定者,得認定為現有巷道,先予說明。
三、旨揭道路及其用地前經本府依上開規定程序以115年3月17日府都建字第1150047357號函及115年3月17日府都建字第11500473571號公告,擬認定為現有巷道且徵求意見在案,又前開公告文主旨繕打之巷道用地「崙子段500-7(部分)」係為誤繕,特於本函更正為「崙子段500-6(部分)」,併予敘明。
四、上開公告期間(自115年3月19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止共30天)並無相關人員(單位)提出異議,故該道路及其用地得認定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現有巷道,並公告實施。
五、副本抄送本府工務處(請視同正本處理),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查本案崙子段500-6地號土地,係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管有,該土地經公告程序認定為現有巷道,請本於權責辦理撥用,以符管用合一。
正本: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新竹市北區北門聯里辦公處、新竹市北區文雅里朱里長毅、本府行政處、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科)、交通處、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認定現有巷道現場
副本:鄭○瑩 君、林○蓮 君、趙○ 君、何○佳 君、何○哲 君、郭○強 君、王○妹 君、吳○芳 君、陸○芬 君、陸○柔 君、陸○芳 君、陸○玉 君、張○雀 君、葉○敏 君、葉○妃 君、葉淑○ 君、張○○英 君、劉○雲 君、楊○茹 君、王○凱 君、王○良 君、葛○萍 君、葛○薇 君、彭○先 君、陳○壎 君、江○慧 君、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陳泰安建築師事務所、本府工務處、本府都市發展處(王文月 女士(請上傳本府都市發展處網站-一般公告網頁)、建築管理科)
語音播報:
聯絡人 :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3-5263808 #219
傳真號碼:
03-5269388
電子信箱:
041421@ems.hccg.gov.tw
版權宣告:
新竹市政府
相關附件:
認定「新竹市竹光路54巷1弄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現有巷道」,茲檢送公告文及其附圖(認定現有巷道現況實測圖及用地地籍圖)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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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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