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檢送認定「新竹市延壽段532、533、588、589、590、591、 592地號等7筆土地(均部分使用)為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 巷道」公告文及現有巷道用地範圍現況實測圖各乙份,請查 照。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處
發布日期:
115-04-20
類 別:
一般公告
公告日期:
115-04-17
依 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規定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詳細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字第11500692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認定「新竹市延壽段532、533、588、589、590、591、592地號等7筆
土地(均部分使用)為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公告文及現有巷道用地範圍
現況實測圖各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規定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二、本案前經本府115年3月3日府都建字第1150021324號函及115年3月3日府都建字第
11500213241號公告擬認定為現有巷道並徵求意見在案,先予敘明。
三、上開公告期間(自115年3月4日起至115年4月2日止共30日)並無相關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
爰再遂行公告,認定該現有巷道作為道路使用部分,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
四、旨揭公告及認定現有巷道實測圖,請張貼於公告欄等明顯處以利民眾閱覽。
正本:新竹市香山區公所、新竹市香山區大湖里辦公處、所有權人 倪美聯 君、所有權人
鄭鴻元 君、所有權人 姚慶忠 君、本府行政處、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交通
處、養護工程處、擬認定現有巷道現場
副本:劉至濤建築師事務所、本府都市發展處(王文月女士(請上傳本處一般公告網站)、
建築管理科)(均含附件)
發文字號:府都建字第115006924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認定「新竹市延壽段532、533、588、589、590、591、592地號等7筆
土地(均部分使用)為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公告文及現有巷道用地範圍
現況實測圖各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規定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二、本案前經本府115年3月3日府都建字第1150021324號函及115年3月3日府都建字第
11500213241號公告擬認定為現有巷道並徵求意見在案,先予敘明。
三、上開公告期間(自115年3月4日起至115年4月2日止共30日)並無相關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
爰再遂行公告,認定該現有巷道作為道路使用部分,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為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
四、旨揭公告及認定現有巷道實測圖,請張貼於公告欄等明顯處以利民眾閱覽。
正本:新竹市香山區公所、新竹市香山區大湖里辦公處、所有權人 倪美聯 君、所有權人
鄭鴻元 君、所有權人 姚慶忠 君、本府行政處、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交通
處、養護工程處、擬認定現有巷道現場
副本:劉至濤建築師事務所、本府都市發展處(王文月女士(請上傳本處一般公告網站)、
建築管理科)(均含附件)
語音播報:
聯絡人 :
承辦人:賴先生
聯絡電話:
電話:03-528206
傳真號碼:
傳真:03-5269388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01999@ems.hccg.gov.tw
版權宣告:
新竹市政府
相關附件:
檢送認定「新竹市延壽段532、533、588、589、590、591、|592地號等7筆土地(均部分使用)為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公告文及現有巷道用地範圍現況實測圖各乙份,請查|照。
瀏覽人次:206 人
更新日期:115-04-20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