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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為辦理陳泰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本市崙子段​500-3、​500-6(部分)、​655地號等3筆土地之指定建築線一案,擬認定「新竹市竹光路54巷1弄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處
發布日期: 
115-03-17
類  別: 
一般公告
公告日期: 
115-03-17
依  據: 
依據新竹市建築線指示(定)案線上申辦管理系統受理案件(案件編號:​1141100012號)-陳泰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書、「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規定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辦理。
詳細內容: 
受文者:本府都市發展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字第115004735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為辦理陳泰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本市崙子段​500-3、​500-6(部分)、​655地號等3筆土地之指定建築線一案,擬認定「新竹市竹光路54巷1弄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現有巷道』,茲檢送公告文及其附圖(擬認定現有巷道現況實測圖及用地地籍圖)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建築線指示(定)案線上申辦管理系統受理案件(案件編號:​1141100012號)-陳泰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書、「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規定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辦理。
二、按「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依此,符合前開規定者,得認定為現有巷道,先予說明。
三、經查本市竹光路54巷1弄與週邊道路通行情形,東向可行經竹光路54巷通往竹光路或竹文街;西向則可行經竹光路78巷通往竹光路等市區道路,故竹光路54巷1弄係屬雙向出口之道路,係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使用,具有公用地役關係,符合上開自治條例之規定,爰依規遂行現有巷道公告程序,先予徵求意見,再辦理後續,又本案公告僅為行政措施之預告程序,尚未作成行政處分,併予敘明。
四、旨揭公告文及其附圖(擬認定現有巷道現況實測圖及用地地籍圖),請張貼於公告欄等明顯處,以利民眾閱覽。
正本: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新竹市北區北門聯里辦公處、新竹市北區文雅里朱里長毅、本府行政處、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科)、交通處、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擬認定現有巷道現場

副本:鄭○瑩 君、林○蓮 君、趙○ 君、何○佳 君、何○哲 君、郭○強 君、王○妹 君、吳○芳 君、陸○芬 君、陸○柔 君、陸○芳 君、陸○玉 君、張○雀 君、葉○敏 君、葉○妃 君、葉淑○ 君、張○○英 君、劉○雲 君、楊○茹 君、王○凱 君、王○良 君、葛○萍 君、葛○薇 君、彭○先 君、陳○壎 君、江○慧 君、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陳泰安建築師事務所、本府都市發展處(王文月 女士(請上傳本府都市發展處(一般公告)網站))、建築管理科)(均含附件)
語音播報: 
頁數
聯絡人 :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3-5263808#219
傳真號碼: 
03-5269388
電子信箱: 
041421@ems.hccg.gov.tw
版權宣告: 
新竹市政府
相關附件:
 為辦理陳泰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本市崙子段​500-3、​500-6(部分)、​655地號等3筆土地之指定建築線一案,擬認定「新竹市竹光路54巷1弄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現有巷道』,茲檢送公告文及其附圖(擬認定現有巷道現況實測圖及用地地籍圖)各1份,請查照。
瀏覽人次:141 人    更新日期:11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