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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檢送認定本市五福路一段600巷位於巷底之路段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現有巷道公文及其附圖(認定現有巷道現況實測圖及用地地籍圖)各1份,請查照。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處
發布日期: 
114-11-24
類  別: 
一般公告
公告日期: 
114-11-20
依  據: 
依據陳忠民建築師事務所114年9月11日申請書、《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規定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辦理。
詳細內容: 
主旨:檢送認定本市五福路一段600巷位於巷底之路段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現有巷道公文及其附圖(認定現有巷道現況實測圖及用地地籍圖)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陳忠民建築師事務所114年9月11日申請書、《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規定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辦理。
按《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巷道內部兩側已編有二戶門牌以上之合法建築物,其戶籍登記或建築完成已逾二十年。」依此,符合前開規定者,得認定為現有巷道,先予說明。
本府依歸以114年9月25日府都建字第1140154779號函及114年9月25日府都建字第11401547791號公告,擬認定旨揭路段為現有巷道且徵求意見在案,併予敘明。
上開公告發布迄今業已屆滿(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止共30天),又公告期間並無相關人員(單位)提出異議,故本案路段及延壽段214-4、214-5、214-6、215、349、350、352等7筆土地之部分用地,得認定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現有巷道,並公告實施。
本案公告文及其附圖(認定現有巷道現況實測圖及用地地籍圖),請張貼於公告欄等明顯處,以利民眾閱覽。
語音播報: 
頁數
聯絡人 : 
莊先生
聯絡電話: 
03-5285064
傳真號碼: 
03-5269388
電子信箱: 
021326@ems.hccg.gov.tw
相關附件:
 檢送認定本市五福路一段600巷位於巷底之路段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現有巷道公文及其附圖(認定現有巷道現況實測圖及用地地籍圖)各1份,請查照。
瀏覽人次:245 人    更新日期:11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