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公告劃定「新竹市東大路四段109、111、113、115、117巷共計5條巷弄區域」應列為警戒範圍,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自即刻起生效至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撤除,本公告自動撤销。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處
發布日期:
114-10-30
類 別:
一般公告
公告日期:
114-10-30
依 據: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行政執行法第27條规定。
詳細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字第1140181014號
主旨:公告劃定「新竹市東大路四段109、111、113、115、117巷共計5條巷弄區域」應列為警戒範圍,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自即刻起生效至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撤除,本公告自動撤销。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行政執行法第27條规定。
公告事項:茲為因應工地施工造成公共安全疑慮,特由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劃定「新竹市東大路四段段109、111、113、115、117巷共計5條巷弄區域」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特予公告,違反本公告者,取締或協助放行之人員得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式執行之。
發文字號:府都建字第1140181014號
主旨:公告劃定「新竹市東大路四段109、111、113、115、117巷共計5條巷弄區域」應列為警戒範圍,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自即刻起生效至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撤除,本公告自動撤销。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行政執行法第27條规定。
公告事項:茲為因應工地施工造成公共安全疑慮,特由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劃定「新竹市東大路四段段109、111、113、115、117巷共計5條巷弄區域」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特予公告,違反本公告者,取締或協助放行之人員得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式執行之。
語音播報:
聯絡人 :
莊先生
聯絡電話:
03-5282064
傳真號碼:
03-5269388
電子信箱:
031326@ems.hccg.gov.tw
版權宣告:
新竹市政府
相關附件:
公告劃定「新竹市東大路四段109、111、113、115、117巷共計5條巷弄區域」應列為警戒範圍,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自即刻起生效至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撤除,本公告自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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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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