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一般公告

公告劃定「新竹市東大路四段109、111、113、115、117巷共計5條巷弄區域」應列為警戒範圍,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自即刻起生效至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撤除,本公告自動撤销。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處
發布日期: 
114-10-30
類  別: 
一般公告
公告日期: 
114-10-30
依  據: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行政執行法第27條规定。
詳細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字第1140181014號
主旨:公告劃定「新竹市東大路四段109、111、113、115、117巷共計5條巷弄區域」應列為警戒範圍,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自即刻起生效至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撤除,本公告自動撤销。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行政執行法第27條规定。
公告事項:茲為因應工地施工造成公共安全疑慮,特由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劃定「新竹市東大路四段段109、111、113、115、117巷共計5條巷弄區域」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特予公告,違反本公告者,取締或協助放行之人員得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式執行之。
 
語音播報: 
頁數
聯絡人 : 
莊先生
聯絡電話: 
03-5282064
傳真號碼: 
03-5269388
電子信箱: 
031326@ems.hccg.gov.tw
版權宣告: 
新竹市政府
相關附件:
 公告劃定「新竹市東大路四段109、111、113、115、117巷共計5條巷弄區域」應列為警戒範圍,非持有通行證件,不得進入,自即刻起生效至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撤除,本公告自動撤销。
瀏覽人次:110 人    更新日期:1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