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公告「新竹市政府113年度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計畫」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處
發布日期:
113-11-20
類 別:
一般公告
公告日期:
113-11-21
詳細內容:
參選資格:
公寓大廈社區應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條例成立管理組織,並經本市各區區公所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准予報備,且報備核准達3年以上者(於110年11月1日前首次報備完成)。
已獲頒本活動112年度各組第一名者今年不得參選。
按公寓大廈規模大小分為下列各組:
(一)大型公寓大廈組(100戶以上)。
(二)中小型公寓大廈組(未達100戶)。
(三)重返榮耀組(84年6月27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前,取得使用執照者)。
參選者應檢附資料:
(一)報名參選之公寓大廈應填妥報名表(如附件2)及檢附參選應檢附文件相關資料,以函文方式繳交書面資料一式1份及其電子檔光碟1片(或其他可攜帶式儲存裝置),以郵寄或親送方式於113年12月16日繳件(截止日期:親送者應於113年12月16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府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參加113年度新竹市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完成報名程序。
(二)參選應檢附文件之「基本資料」請以A4直式印製,無須於評選報告書重複放置,無需特別加工成冊,以依序裝訂整齊為原則即可。
(三)評選報告書1式8份,請以A4直式雙面印製,請編訂目錄及頁碼,並沿左側以釘書機或膠裝裝訂成冊,1冊80頁(面)內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但包含附件)。
(四)參選應檢附文件之「基本資料」及「評選報告書」電子檔,請放入光碟或其他可攜帶式儲存裝置,並請分別建立資料夾存放,其「報名表」及「評比項目自評表」電子檔,請以WORD檔形式,「評選企劃書」電子檔形式可為WORD檔或PDF檔。
(五)倘有應檢附而未檢附資料,則視為資格不符(於受理報名截止前皆可補件)。
(六)報名之相關文件於評選後不可領回。
評選活動工作小組聯絡人:
盧小姐 0900-633503 Line ID:a0900633503
或洽服務專線0910-608180 余小姐
公寓大廈社區應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條例成立管理組織,並經本市各區區公所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准予報備,且報備核准達3年以上者(於110年11月1日前首次報備完成)。
已獲頒本活動112年度各組第一名者今年不得參選。
按公寓大廈規模大小分為下列各組:
(一)大型公寓大廈組(100戶以上)。
(二)中小型公寓大廈組(未達100戶)。
(三)重返榮耀組(84年6月27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前,取得使用執照者)。
參選者應檢附資料:
(一)報名參選之公寓大廈應填妥報名表(如附件2)及檢附參選應檢附文件相關資料,以函文方式繳交書面資料一式1份及其電子檔光碟1片(或其他可攜帶式儲存裝置),以郵寄或親送方式於113年12月16日繳件(截止日期:親送者應於113年12月16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府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參加113年度新竹市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完成報名程序。
(二)參選應檢附文件之「基本資料」請以A4直式印製,無須於評選報告書重複放置,無需特別加工成冊,以依序裝訂整齊為原則即可。
(三)評選報告書1式8份,請以A4直式雙面印製,請編訂目錄及頁碼,並沿左側以釘書機或膠裝裝訂成冊,1冊80頁(面)內為限(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但包含附件)。
(四)參選應檢附文件之「基本資料」及「評選報告書」電子檔,請放入光碟或其他可攜帶式儲存裝置,並請分別建立資料夾存放,其「報名表」及「評比項目自評表」電子檔,請以WORD檔形式,「評選企劃書」電子檔形式可為WORD檔或PDF檔。
(五)倘有應檢附而未檢附資料,則視為資格不符(於受理報名截止前皆可補件)。
(六)報名之相關文件於評選後不可領回。
評選活動工作小組聯絡人:
盧小姐 0900-633503 Line ID:a0900633503
或洽服務專線0910-608180 余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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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