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告
茲將應送達王章國君、王姬麗君,王莎莉君及王章衛君等4人之行政文書(認定「新竹市明湖路604巷),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現有巷道」公告案)公示送達。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處
發布日期:
112-10-17
類 別:
一般公告
公告日期:
112-10-17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詳細內容:
新竹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字第11201497121號
附件:無
主旨:茲將應送達王章國君、王姬麗君,王莎莉君及王章衛君等4人之行政文書(認定「新竹市明湖路604巷(巷道用地座落雅溪段624(部分)、659(部分) 、667(部分)、684(部分) 、686(部分)、696(部分) 、718(部分)、724、725(部分)、737、792(部分) 地號等11筆土地),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現有巷道」公告案)公示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2年9月22日府都建字第1120138896號函及112年9月22日府都建字第11201388961號公告認定「新竹市明湖路604巷(巷道用地座落雅溪段624(部分)、659(部分) 、667(部分)、684(部分) 、686(部分)、696(部分) 、718(部分)、724、725(部分)、737、792(部分) 地號等11筆土地),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現有巷道」之行政文書,其應受送達人王章國君、王姬麗君,王莎莉君及王章衛君等4人之處所不明(僅知居住於本國境外,惟查無居住於國外之英文姓名及英文地址),致無從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洽領,前開期限屆滿後如仍未領取,即視同行政文書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亦即如旨揭所述,本案道用地範圍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認定為現有巷道,本府將依有關規定辦理後續建築線指示(定)事宜。
三、本案之行政文書,暫由本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自公告日起保留1年,應受送達人得於保管期間向本府領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字第11201497121號
附件:無
主旨:茲將應送達王章國君、王姬麗君,王莎莉君及王章衛君等4人之行政文書(認定「新竹市明湖路604巷(巷道用地座落雅溪段624(部分)、659(部分) 、667(部分)、684(部分) 、686(部分)、696(部分) 、718(部分)、724、725(部分)、737、792(部分) 地號等11筆土地),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現有巷道」公告案)公示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府112年9月22日府都建字第1120138896號函及112年9月22日府都建字第11201388961號公告認定「新竹市明湖路604巷(巷道用地座落雅溪段624(部分)、659(部分) 、667(部分)、684(部分) 、686(部分)、696(部分) 、718(部分)、724、725(部分)、737、792(部分) 地號等11筆土地),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現有巷道」之行政文書,其應受送達人王章國君、王姬麗君,王莎莉君及王章衛君等4人之處所不明(僅知居住於本國境外,惟查無居住於國外之英文姓名及英文地址),致無從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洽領,前開期限屆滿後如仍未領取,即視同行政文書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亦即如旨揭所述,本案道用地範圍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認定為現有巷道,本府將依有關規定辦理後續建築線指示(定)事宜。
三、本案之行政文書,暫由本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自公告日起保留1年,應受送達人得於保管期間向本府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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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