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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公告認定「新竹市光復路一段576巷2弄位於9號至35號間之路段(巷道用地座落國道段402、505(部分)、539-12(部分)、539-17、1153-2地號等5筆土地),為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處
發布日期: 
111-01-18
類  別: 
一般公告
公告日期: 
111-01-17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規定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
詳細內容: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1年1月19日起至​111年2月17日止共30天。
 
二、公告地點:新竹市東區區公所、新竹市東區埔頂聯里辦公處、本府行政處、工務處(養護工程科)、交通處、都市發展處(機關網站(一般公告)、都市計畫科、建築管理科)、本案認定現有巷道現場。
 
三、公告圖說:認定現有巷道現況實測圖。
 
四、本市國道段​402、​505(部分)、​539-12(部分)、​539-17、​1153-2地號等5筆土地位屬光復路一段​576巷2弄9號至35號間路段之用地,該巷西側可通行銜接光復路一段​576巷、北側可通行銜接龍山西路,具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事實,業經本府辦理擬認定為現有巷道公告,並徵求意見在案,該公告期間並無相關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爰該5筆土地屬巷道使用範圍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認定為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
 
語音播報: 
頁數
相關附件:
 認定光復路一段576巷2弄部分路段(國道段402等5筆土地)為現有巷道公告函-都發(含公告圖)
瀏覽人次:403 人    更新日期:1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