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花園街21巷南側路段以第5款規定擬認定為現有巷道公告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處
發布日期:
111-01-13
類 別:
一般公告
公告日期:
111-01-13
詳細內容:
主旨:公告擬認定「新竹市花園街21巷南側路段(巷道用地座落東山段一小段705-2(部分)、859(部分)、860(部分)、860-9(部分)、933-1(部分)、933-8(部分)地號等6筆土地),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五款規定之現有巷道」。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規定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0條規定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1年1月13日起至111年2月11日止共30天。
二、公告地點:新竹市東區區公所、新竹市東區東勢聯里辦公處、本府行政處、工務處(養護工程科)、交通處、都市發展處(機關網站(一般公告)、都市計畫科、建築管理科)、本案擬認定現有巷道現場。
三、公告圖說:擬認定現有巷道現況實測圖。
四、依「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巷道內部兩側已編有二戶門牌以上之合法建築物,其戶籍登記或建築完成已逾二十年。」,又依其立法意旨,係指私有權之「現有巷道」,該等道路依建築法規認定之現有巷道,在於供作建築管理之用,與因時效而形成之「既成道路」不同,並不發生現有巷道範圍內土地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效力,故以上開第五款規定認定之現有巷道,與「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不同,先予說明。
五、查本市東山段一小段705-2(部分)、859(部分)、860(部分)、860-9(部分)、933-1(部分)、933-8(部分)地號等6筆土地位屬花園街21巷南側路段之用地,且查該巷內已有二戶以上之合法建築物,其戶籍登記及建築完成均已逾二十年,符合上開規定,爰遂行公告程序徵求意見。
六、於公開展覽期間,相關權利關係人對於本案公告事項如有意見時,得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理由、意見等資料向本府提出。
七、公告期屆滿後,相關權利關係人如無提出異議之情事,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公告,認定旨揭路段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現有巷道,又巷道用地涉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管有土地部分,將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由本府道路主管單位負責後續維護管理事宜。
二、公告地點:新竹市東區區公所、新竹市東區東勢聯里辦公處、本府行政處、工務處(養護工程科)、交通處、都市發展處(機關網站(一般公告)、都市計畫科、建築管理科)、本案擬認定現有巷道現場。
三、公告圖說:擬認定現有巷道現況實測圖。
四、依「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巷道內部兩側已編有二戶門牌以上之合法建築物,其戶籍登記或建築完成已逾二十年。」,又依其立法意旨,係指私有權之「現有巷道」,該等道路依建築法規認定之現有巷道,在於供作建築管理之用,與因時效而形成之「既成道路」不同,並不發生現有巷道範圍內土地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效力,故以上開第五款規定認定之現有巷道,與「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不同,先予說明。
五、查本市東山段一小段705-2(部分)、859(部分)、860(部分)、860-9(部分)、933-1(部分)、933-8(部分)地號等6筆土地位屬花園街21巷南側路段之用地,且查該巷內已有二戶以上之合法建築物,其戶籍登記及建築完成均已逾二十年,符合上開規定,爰遂行公告程序徵求意見。
六、於公開展覽期間,相關權利關係人對於本案公告事項如有意見時,得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理由、意見等資料向本府提出。
七、公告期屆滿後,相關權利關係人如無提出異議之情事,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公告,認定旨揭路段為符合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現有巷道,又巷道用地涉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管有土地部分,將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由本府道路主管單位負責後續維護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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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