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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新竹市建築物地籍套繪圖查詢資訊系統正式啟用公告函(1)
發布單位: 
都市發展處
發布日期: 
110-08-18
類  別: 
一般公告
詳細內容: 
主旨:
公告「新竹市建築物地籍套繪圖查詢資訊系統」自公告日起正式啟用。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9條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0年8月11日起至​110年9月9日止共30天。
 
二、公告地點:新竹市東區區公所,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新竹市香山區公所、新竹市稅務局、新竹市地政事務所、本府行政處、工務處(土木工程科、養護工程科)、交通處、地政處、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三、為簡化紙本文書處理流程,節省收發及公文往返時間,並為推動電子化、無紙化作業,相關經辦業務得適用簡易程序者,可自行上網查詢,免再以書面洽辦本府都市發展處,請多加利用。
 
四、「新竹市建築物地籍套繪圖查詢資訊系統」網址如下:
 
(一)​109年8月31日以前之(紙本套繪)圖資查詢網址:http://build.hccg.gov.tw/geoViewer2/geoViewAction.do?infopage=1&pas=I50。
 
(二)109年9月1日以後之(電子套繪)圖資查詢網址:https://urbangis.hccg.gov.tw/HcUrbanMap/。
 
五、使用本系統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系統建築地籍套繪大圖(紙本套繪)內載資料係自民國71年7月1日本市升格為省轄市後逐步建立,紙本套繪資料係至民國​109年8月31日止。
 
(二)本建築地籍套繪圖內地籍資料應以地政機關核發之地籍圖謄本為準。
 
(三)本系統查詢結果不提供作為是否存在合法建築物、法定空地證明及土地及建物買賣或法院訴訟之依據。
 
(四)不動產交易賣方應詳實提供土地申請建築之紀錄,不得以本查詢結果作為買賣之證明依據。
 
(五)查詢之地號土地上是否有實施建築管理前之舊有合法建築物或未及登載之合法建築物,仍應依法令規定以事實認
定。
 
語音播報: 
頁數
相關附件:
 新竹市建築物地籍套繪圖查詢資訊系統正式啟用公告函(1)
瀏覽人次:807 人    更新日期:11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