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常見問答集

更新日期:
112-10-24
發布單位:
建築管理科
類  別:
1999
問題 
民間團體申請綠建築及建築文化創意活動經費方式
解答 
為促進綠建築及建築文化創意之發展,扶植優質及具有潛力之綠建築及建築文化創意產業民間團體,內政部營建署已於民國101年6月11日營署建管字第1010032664號令訂定「內政部營建署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綠建築及建築文化創意活動經費作業要點」。
作業要點適用對象包含國內私立大專校院、私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立案之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每案最高補(捐)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但經專案簽報營建署核定者不在此限。經費用途項目包括印刷費、場地費、講師鐘點費、專家學者出席費、遠程交通費、撰稿費、材料費、膳食費等。
補助項目包含舉辦綠建築或建築文化創意相關展覽、評選、競圖、演講、座談會、宣導或推廣等活動,其內容如下:

1、國內外建築展覽。

2、建築獎評選活動。

3、建築競圖創作競賽。

4、建築專題演講。

5、建築座談會、研討會、論壇。

6、建築法規講習。

7、建築宣導或推廣活動。

詳細訊息「內政部營建署補(捐)助民間團體辦理綠建築及建築文化創意活動經費作業要點」已刊登在行政院公報網站上,歡迎民眾上網瀏覽參考。
瀏覽人次:1635 人    更新日期:11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