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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申辦須知

廣告物設立許可
發布日期: 
105-03-08
類  別: 
null
詳細內容: 
一、申請程序: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應向本處使管科申請設置許可,規模達一定標準時,則需另向本處建管科申請雜項執照。

二、申請所需證件:

申請書
設計圖說
設置處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廣告物結構安全證明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為美化市容、維護都市景觀及公共安全,得由本處規定廣告物型式、材料及設置規格、位置,並得編列預算,獎助指定街道更新舊有廣告物。
瀏覽人次:3641 人    更新日期:10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