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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申辦須知

法定空地分割證明
發布日期: 
105-03-08
類  別: 
null
詳細內容: 
一、申請程序:

建築基地空地面積超過法定面積者,其超出部分合於規定,得申請分割。

二、申請所需證件:

申請書
使用執照謄本或建照執照影本
擬分割圖(其比例應與地籍圖相同)
一樓平面及配置分割示意圖
法定空地分割前後面積計算
畸零土地合併調整地形協議書
瀏覽人次:3403 人    更新日期:10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