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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申辦須知

土地改良許可報備
發布日期: 
105-03-08
類  別: 
null
詳細內容: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土地改良項目計有建築基地改良、農地改良、其他用地開發所為之土地改良,改良土地費用評估標準,仍依台彎省建築管理規則第十八條規定,由建築師敷實估算,並參考鄰近工程發包單價,作為土地改良費用評估標準。

一、辦理程序:

申請雜項執照,未開工前申請,於完工領取雜項使用執照後,得申請土地改良費用證明。

二、應附文件:

檢具開工前報准證明文件
申請地號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及雜項使用執照(影本)各三份
竣工圖樣、工程預算書(數量表、單價分析表)各三份
竣工照片三份

三、備註:

另應需要提供工程合約書、工程發票影本,以供相關單位驗證,如經驗證無誤,再依該工程決算總額之百分之八十核定土地改良驗證費用。
瀏覽人次:3271 人    更新日期:10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