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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申辦須知

申請舊有違章建物修繕
發布日期: 
105-03-08
類  別: 
null
詳細內容: 
一、申請條件:

檢附舊有房屋證件及五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房屋稅單、水電費收據、戶籍謄本或當地區公所證明(任何一種即可)。

二、應附文件:

舊有違章建築修繕申請書一份(建築管理課)
切結書一式一份
申請修繕略圖及照片一式二份,應附齊配置圖、平面圖、正、側面圖、立面圖等有關圖樣,並標示構造尺寸
原有建築物各方向及屋頂之照片
瀏覽人次:2815 人    更新日期:10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