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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獎勵

五、問:更新單元在整體規劃設計時,如對都市環境品質、無障礙環境、都市景觀、都市防災、都市生態具有正面貢獻者,如何爭取更新獎勵?
發布日期: 
106-10-27
類  別: 
都更服-都更百科-第五章
詳細內容: 
為考量本市環境狀況與需求,訂定獎勵細項主要可分為設計建蔽率、立體綠化、提供不特定公眾停車、對周邊公共使用空間夜間照明有貢獻、有利於消防救災、開挖率及提供基地內4公尺以上通道供不特定公眾通行者等七項,總獎勵額度不超過法定容積20%為限。以下針對各細項分述之:

1.設計建蔽率:為鼓勵降低建蔽率以留設更多開放空間,且留設之空地能加以綠化,以提升都市景觀與品質為考量。如綠覆率在60%以上者,依其設計建蔽率縮小程度將給予不同額度之獎勵。

2.立體綠化:考量都市綠化不僅為平面式,在建築物各立面或頂層加入複層立體綠化設計,期能提升都市景觀與環境品質。綠化項目包含建築物之牆面、露台或屋頂層綠覆率達50%,並以法定容積3%為上限。

3.提供不特定公眾停車:為鼓勵機車位供社區外使用,解決外部性停車問題,並改善交通環境品質為目標,設置機車停車位於滿足一戶一機車位後,另行增設平面式機車位數達150輛以上,具有獨立樓(電)梯間出入口,可供社區外不特定公眾停車,且提出管理營運計畫者,可依增設停車位數量給予獎勵,獎勵額度上限為法定容積5%。

4.夜間照明:為鼓勵公共使用空間夜間照明,形塑都市景觀,針對以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3條之3所定之公共集會類、商業類、辦公服務類建築物或其他具有地標性建築,依提供夜間照明所需費用給予獎勵,獎勵額度上限為法定容積3%。

5.消防救災:為鼓勵留設較大之鄰幢間隔或鄰地間隔,如基地與鄰地境界線最小距離不得低於4公尺,且平均達8公尺,或基地設置兩幢以上建築物,其鄰幢間隔達8公尺,或依內政部「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各戶配置均在消防救災半徑範圍內,可達消防救災可及性之標準者,給予容積獎勵為法定容積5%。

6.開挖率:為鼓勵降低開挖率,使都市環境更為生態,法定開挖率扣除實際開挖率大於10%以上者,依降低開挖率之程度給予獎勵,獎勵額度上限為法定容積15%。

7留設供公共通行之通道:為鼓勵基地能配合週邊道路系統,留設供公共通行之通道,便利人行使用,經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意,配合週邊道路系統提供基地內4公尺以上寬度之通道供不特定之公眾便利通行者,依實際留設面積核計獎勵容積,獎勵額度以法定容積3%為上限。
 
瀏覽人次:1975 人    更新日期:10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