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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權利變換

三、問:何謂共同負擔?共同負擔項目為何?
發布日期: 
106-10-25
類  別: 
都更服-都更百科-第四章
詳細內容: 
共同負擔係指重建所需費用,重建程序包含規劃設計、領照、施工、維護管理等,每個階段皆需要支出費用,因此更新前的權利價值扣除共同負擔後,才是更新後的配回之權利價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0條規定,共同負擔項目包含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及管理費用等,如更新單元內有公共設施用地(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七項用地),則先以公有土地(原有公共設施用地、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抵充,抵充後不足之土地再納入共同負擔項目,由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共同負擔。

因此意即共同負擔費用支出的越多,可配回的權利價值越少,共同負擔費用支出的越少,可配回之權利價值越多。那共同負擔費用有無相關提列標準呢?依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及管理費用等項目計算皆有明訂,另本市亦訂定新竹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審議原則」,共同負擔相關費用需經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以確保所有權人之權益。
 
瀏覽人次:2103 人    更新日期:10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