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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權利變換

九、問:我在外面租屋,房東說要參與都市更新,想要提前解除合約,我一定得要搬家嗎?權益如何保障?
發布日期: 
106-10-25
類  別: 
都更服-都更百科-第四章
詳細內容: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如有出租土地或房子,因權利變換而不能達到原有租賃之目的者,租賃契約是可以終止的。但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補償,除非契約已有訂定賠償或不賠償之約定,如出租的土地供為建築房屋者,得請求相當一年之租金補償,租約到期未滿一年者,得請求剩餘租期租金之補償。另只有出租土地或是一般租屋者,得請求二個月租金補償。但契約如有訂定其他規定者(如僅可補償一個月租金或不得要求補償),仍須視契約內容而定。
瀏覽人次:1323 人    更新日期:10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