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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權利變換

十三、問:建商說如不參與更新,會被強制執行,真的是這樣嗎?對不參與更新的原地主將如何處理?如何保障不參與更新者的權益?
發布日期: 
106-10-25
類  別: 
都更服-都更百科-第四章
詳細內容: 
都市更新係採多數決立法意旨,即對少數不願配合者具有強制性,以不影響大多數人權益為原則,但對於不同意的少數人,仍然要尊重其意見。故不願參與更新的少數人可先與實施者溝通協調,協調不成時,再行透過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對其權益保障進行陳述協商,如權利變換計畫審議通過並已發布實施,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仍有意見時,可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於權利變換發布實施後兩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市提出異議處理,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結果與原評定價值有差額部分,由當事人以現金相互找補。
瀏覽人次:1452 人    更新日期:10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