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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都更事業之實施

八、問:辦理都市更新要簽幾次同意書?
發布日期: 
106-10-25
類  別: 
都更服-都更百科-第三章
詳細內容: 
都市更新大致上可分為三階段,包含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規定,事業概要須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人數及面積超過1/10之同意比例;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事業計畫須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人數超過3/5(未劃定更新地區2/3)之同意比例,面積超過2/3(未劃定更新地區3/4)之同意比例,因此都市更新過程中,依法最多只須簽訂兩次同意書(事業概要同意書、事業計畫同意書)。值得注意的是,簽訂事業計畫同意書後,意即代表同意後續權利變換計畫之報核程序,所以簽訂事業計畫同意書時要審慎考量。
瀏覽人次:1539 人    更新日期:10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