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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更新地區與單元

六、問:我家土地如被建商劃為更新單元範圍內,一定得要接受嗎?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發布日期: 
106-10-25
類  別: 
都更服-都更百科-第二章
詳細內容: 
都市更新係採多數決制度,主要可大幅縮短整合地主所需時間,對於少數釘子戶具有強制性,不致影響多數人的更新權益。再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須經由公聽會、公開展覽及市府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透過公平、公開、客觀之審查程序,目的在於確保少數不願參與更新之權利關係人,可獲得公平的權益保障,避免過於強調更新效率而犧牲了公平性。所以倘若民眾土地被建商劃為更新單元範圍,請先與建商溝通協調,獲取共識,協調不成或建商置之不理,則可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辦理公聽會或公開展覽期間,提出書面陳情,相關陳情意見將供都市更新審議委員審議,委員會將以社會正義、公益性及合理性為最大考量,並促請實施者多所溝通協調,讓每位居民都能在公平、公正、公開的程序及充分溝通理解下,參與家園更新重建,不會漠視少數人的權益。且相關權利人如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可於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結果與原評定價值有差額部分,由當事人以現金相互找補。以不影響其他權利人之更新時程。
瀏覽人次:1268 人    更新日期:10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