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案
新竹火車站後站地區都市更新
發布日期:
101-10-18
類 別:
都更服-都市更新案及知識-都市
詳細內容:
計畫名稱:
「新竹火車站後站地區都市更新事業」(第一期更新單元)都市更新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竹市政府
計畫概述:
一、公共建設類別:都市更新
二、民間參與方式: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權利變換方式。
三、計畫規模
民間投資額度(指公共建設初期投資費用,不包含民間自行購置土地費用):共同負擔比例50.66%;權利金95,000,001元;共同負擔費用約28億。
四、民間機構名稱: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實施者)。
五、內容概述:
1. 基地位置及範圍:本都市更新事業案座落新竹市東區竹蓮段3地號等124筆土地、東山段一小段935地號等42筆土地(合計166筆土地)暨第一期東山段一小段957-2地號等20筆土地,總基地面積57,607㎡(以下簡稱本基地),其中第一期更新單元(即F1-1及X-7道路)面積為6,984㎡。
2. 建物與公共設施:
(1) 申請建造執照與完成興建第一期更新單元F1-1區建物興建。
(2) 綠色運具:提供電動汽車位、電動機車位。
(3) 興闢X-7道路與F2區廣場用地。
(4) 須取得綠建築標章(銀級)以上,建築設計應比照公共建設之設計採用智慧綠建築內涵。
社會經濟效益
一、本案開發初期將創造建築、建材工人就業機會。
二、土地開發部分:
1. 依據「新竹都會時尚中心」之休閒商務區定位,土地有合理使用強度與用途,F1-1 區更新規劃為高品質集合住宅大樓社區,及F1-2、F2 區為高級百貨、旅館、辦公、娛樂、餐飲等商業使用。
2. 提供電梯與地下停車空間。
3. 全區採大街廓規劃開發使用,可留設較完整開放空間,供住戶、商務使用者及消費者休憩。
4. 促進前後站連通,繁榮後站商圈與產業活動。
三、公用設施及設備:
1. 留設退縮人行步道,提供開放空間供居民使用及人群休憩場所。
2. 設置夜間照明與監視器,以提升地區公共安全。
四、都市景觀:
3. 透過都市設計規範,配合地區建築環境賦予嶄新建築新貌,創造良好視覺與都市景觀。
4. 透過周邊與屋頂平台之綠美化植栽,增加都市綠化面積。
執行情形
1. 101年5月22日假新竹市政府第一會議室,辦理「新竹火車站後站地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招商作業」委託技術服務案實施者變更交接儀式,即台鐵局將後站都更案實施者轉交由本府擔任,由許市長與台鐵局范局長共同簽署同意書。
2. 101年4月2日函文台鐵局終止委任實施者關係,改由本府自行實施。
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配合台鐵後站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
1. 99年2月24日公告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配合台鐵後站地區都市更新計畫)及都市更新計畫書。
2. 內政部於99年11月4日備查「新竹火車站後站地區都市更新」優先推動單元開發辦理原則。
3. 102年10月14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配合台鐵後站地區都市更新計畫-轉運站用地回饋方式) -新竹火車站後站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書」案(自10月14至11月12日止)。
表1、本案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辦理過程表
1. 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102年9月2日召開都市設計審查會(修正後通過)。
2. 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書:第五屆都市更新及爭議審議會第二次會議於102年9月10日召開(修正後通過)。
3. 上網公告招商:自102年10月2日起至102年11月25日止,102年11月6日補充公告延長等標期5日。
4. 102年11月13日於營建署「102年都市更新招商說明會」上介紹本案招商事宜。
5. 102年11月27日辦理招商開標。
6. 102年12月24日完成綜合評審會議。
7. 103年1月21日與遠雄建設召開議約第一次會議。
8. 103年1月27日與遠雄建設召開簽約儀式。
9. 103年2月26日與實施者(即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簽約。
10. 103年3月13日辦理臺鐵局、交通處會勘廣場用地。
11. 103年4月16日函文遠雄建設同意於本案F1-1區(東山段一小段972-9、957-2地號等2筆土地)執行鑽探作業乙事。
12. 103年5月7日辦理後站都更之廣場用地會勘,協調臺鐵局、遠雄建設年底廣場用地興闢事宜。
13. 103年5月14日辦理後站都更之工作會議,與遠雄建設商議都更案等相關事宜。
14. 遠雄建設103年5月12日函送「本市東山段一小段957-2等20筆地號店鋪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上網公開內容之書面資料,且刊登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評開發案論壇」http://atftp.epa.gov.tw/EIAforum/Default.aspx。
15. 預計103年7月底提送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書。
「新竹火車站後站地區都市更新事業」(第一期更新單元)都市更新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竹市政府
計畫概述:
一、公共建設類別:都市更新
二、民間參與方式: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權利變換方式。
三、計畫規模
民間投資額度(指公共建設初期投資費用,不包含民間自行購置土地費用):共同負擔比例50.66%;權利金95,000,001元;共同負擔費用約28億。
四、民間機構名稱: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即實施者)。
五、內容概述:
1. 基地位置及範圍:本都市更新事業案座落新竹市東區竹蓮段3地號等124筆土地、東山段一小段935地號等42筆土地(合計166筆土地)暨第一期東山段一小段957-2地號等20筆土地,總基地面積57,607㎡(以下簡稱本基地),其中第一期更新單元(即F1-1及X-7道路)面積為6,984㎡。
2. 建物與公共設施:
(1) 申請建造執照與完成興建第一期更新單元F1-1區建物興建。
(2) 綠色運具:提供電動汽車位、電動機車位。
(3) 興闢X-7道路與F2區廣場用地。
(4) 須取得綠建築標章(銀級)以上,建築設計應比照公共建設之設計採用智慧綠建築內涵。
社會經濟效益
一、本案開發初期將創造建築、建材工人就業機會。
二、土地開發部分:
1. 依據「新竹都會時尚中心」之休閒商務區定位,土地有合理使用強度與用途,F1-1 區更新規劃為高品質集合住宅大樓社區,及F1-2、F2 區為高級百貨、旅館、辦公、娛樂、餐飲等商業使用。
2. 提供電梯與地下停車空間。
3. 全區採大街廓規劃開發使用,可留設較完整開放空間,供住戶、商務使用者及消費者休憩。
4. 促進前後站連通,繁榮後站商圈與產業活動。
三、公用設施及設備:
1. 留設退縮人行步道,提供開放空間供居民使用及人群休憩場所。
2. 設置夜間照明與監視器,以提升地區公共安全。
四、都市景觀:
3. 透過都市設計規範,配合地區建築環境賦予嶄新建築新貌,創造良好視覺與都市景觀。
4. 透過周邊與屋頂平台之綠美化植栽,增加都市綠化面積。
執行情形
1. 101年5月22日假新竹市政府第一會議室,辦理「新竹火車站後站地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招商作業」委託技術服務案實施者變更交接儀式,即台鐵局將後站都更案實施者轉交由本府擔任,由許市長與台鐵局范局長共同簽署同意書。
2. 101年4月2日函文台鐵局終止委任實施者關係,改由本府自行實施。
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配合台鐵後站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
1. 99年2月24日公告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配合台鐵後站地區都市更新計畫)及都市更新計畫書。
2. 內政部於99年11月4日備查「新竹火車站後站地區都市更新」優先推動單元開發辦理原則。
3. 102年10月14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配合台鐵後站地區都市更新計畫-轉運站用地回饋方式) -新竹火車站後站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書」案(自10月14至11月12日止)。
日期 | 過程內容 | 參與內容 | 參與人數(人) | 預期效應 |
---|---|---|---|---|
93年8月9日 | 更新地區公告 | 劃定更新地區 | - | - |
99年2月23日 | 更新地區公告 | 個案變更使用分區。 | - | - |
101年6月7日 | 自辦事業暨權變公聽會 | 開放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陳述意見。 | 52 | 讓民眾瞭解規劃設計構想、選配價值。 |
102年至2月1日至102年3月8日 | 公開展覽期間 | 開放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陳情與意見。 | - | 降低規劃設計的爭議性。 |
102年2月26日 | 公辦事業暨權變公聽會 | 開放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陳述意見。 | 42 | 讓民眾瞭解規劃設計構想、選配價值。 |
102年5月8日 | 召開都市更新幹事會 | 召集府內機關審查。 | 9 | 彙整出最適宜發展之方案。 |
102年6月6日 | 召開都市更新審議會 | 開放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陳述意見。 | 12人(陳情),約22人 | 彙整出最適宜發展之方案。 |
102年6月25日 | 召開都市更新審議會專案小組 | 召集府內外機關、專家學者審查。 | 約22人 | 彙整出最適宜發展之方案。 |
102年9月10日 | 召開都市更新審議會 | 召集府內外機關、專家學者審查。 | 約22人 | 彙整出最適宜發展之方案。 |
表1、本案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辦理過程表
1. 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102年9月2日召開都市設計審查會(修正後通過)。
2. 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書:第五屆都市更新及爭議審議會第二次會議於102年9月10日召開(修正後通過)。
3. 上網公告招商:自102年10月2日起至102年11月25日止,102年11月6日補充公告延長等標期5日。
4. 102年11月13日於營建署「102年都市更新招商說明會」上介紹本案招商事宜。
5. 102年11月27日辦理招商開標。
6. 102年12月24日完成綜合評審會議。
7. 103年1月21日與遠雄建設召開議約第一次會議。
8. 103年1月27日與遠雄建設召開簽約儀式。
9. 103年2月26日與實施者(即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簽約。
10. 103年3月13日辦理臺鐵局、交通處會勘廣場用地。
11. 103年4月16日函文遠雄建設同意於本案F1-1區(東山段一小段972-9、957-2地號等2筆土地)執行鑽探作業乙事。
12. 103年5月7日辦理後站都更之廣場用地會勘,協調臺鐵局、遠雄建設年底廣場用地興闢事宜。
13. 103年5月14日辦理後站都更之工作會議,與遠雄建設商議都更案等相關事宜。
14. 遠雄建設103年5月12日函送「本市東山段一小段957-2等20筆地號店鋪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上網公開內容之書面資料,且刊登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評開發案論壇」http://atftp.epa.gov.tw/EIAforum/Default.aspx。
15. 預計103年7月底提送都市更新事業暨權利變換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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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