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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代金緩衝期」不實傳單流傳!竹市府為民釐清內容
111-09-10消息
近來有民眾接獲開發公司寄送「新竹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傳單,內容指「您持有之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目前屬於容積代金緩衝期,待緩衝期過後您的土地將無法收購」等語,新竹市政府澄清為不實傳單,並強調目前新竹市容積移轉仍可全部以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未有強制全部或部分改採代金情事,呼籲民眾勿受騙,應審慎決策土地交易,以維權益。
都發處許志瑞處長也依據傳單內提及110年2 月18日修正第八條「接受基地經都設會審議通過後,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等文字,特別向市民澄清:
「新竹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規則」第八條容積代金之規定,早在105年9月22日就已修法實施,多年來均由地主或申請人依實際需求提出容積移轉申請方式,且法規係規定「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且須經都設會審議通過方可辦理,並無強迫全部或部分一定要改採代金繳納。
都發處提醒,市民若有疑問,可上都市發展處首頁(https://urban.hccg.gov.tw)-便民服務-表格下載-都市設計與開發科-容積移轉申請文件,參閱容積移轉之各項申請書件,或來電都市發展處都市開發與設計科03-5249271詢問。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都市開發與設計科
聯絡人:楊惠婷科長
聯絡電話:03-5249271
都發處許志瑞處長也依據傳單內提及110年2 月18日修正第八條「接受基地經都設會審議通過後,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等文字,特別向市民澄清:
「新竹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規則」第八條容積代金之規定,早在105年9月22日就已修法實施,多年來均由地主或申請人依實際需求提出容積移轉申請方式,且法規係規定「得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且須經都設會審議通過方可辦理,並無強迫全部或部分一定要改採代金繳納。
都發處提醒,市民若有疑問,可上都市發展處首頁(https://urban.hccg.gov.tw)-便民服務-表格下載-都市設計與開發科-容積移轉申請文件,參閱容積移轉之各項申請書件,或來電都市發展處都市開發與設計科03-5249271詢問。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都市開發與設計科
聯絡人:楊惠婷科長
聯絡電話:03-524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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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1-09-10